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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7-09

【政令宣導】110年7月起請[具有臺北市執業登記的臨床心理師]自行預約COVID-19疫苗接種

【政令宣導】110年7月起請[具有臺北市執業登記的臨床心理師]自行預約COVID-19疫苗接種

1.依據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文(北市衛疾字第1103041059號),7月開始[第一類醫事人員]請自行向指定院所預約接種。

臺北市衛生局不再統一安排場次,公會亦不再協助臺北市衛生局通知接種事宜。

2.不論是否要接種第一劑或是第二劑,請自行向指定院所預約接種。

3.目前並無規定第二劑必需在第一劑接種的院所接種。

4.預約請自行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-COVID-19疫苗接種院所(連結:https://www.cdc.gov.tw/Category/MPage/1Bxh1TWpagHekyuEDSDknQ)

5.若您無法預約(例如接種院所告知查無您的資料),請自行聯絡轄區的健康服務中心,申請造冊建檔至健保註記。

6. 轄區健康服務中心即若您執業登記機構位於「大安區」,即由「大安區」健康服務中心處理。

7. 臺北市12區健康服務中心通訊資料一覽表連結:https://docs.google.com/document/d/1m4pWrwefh2Ne1W6WFPB_PqqmM8ckiDTFWPMeOrqra2M/edit?usp=sharing

[醫事人員造冊建檔步驟]

1.名冊檔案下載連結: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/1yHpp5fKuJgNybVHNsz8b9xDWHMh72ToR

2.請參考「COVID-19醫事工作人員名冊登打範本及說明」,完成「十碼章_院所名稱(上傳格式)」CSV檔,完成後請記得將CSV檔的檔名改為「機構代碼_機構正式全銜」,例如(A801020155_國立臺灣師範大學)

3.「COVID-19醫事工作人員名冊登打範本及說明」已敘明:如果是臨床心理師,請在醫事人員代碼欄位輸入(9)、醫事人員分類輸入(臨床心理師),其餘的非醫事人員代碼、非醫事人員職稱、暴露風險皆空白

4.完成CSV檔後,請列印名冊並且加蓋機構大小章,掃描成一份pdf檔,連同CSV檔一併轉送所轄的健康服務中心

5.每個月的20日以前轉送轄區健康服務中心。